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处置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对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的紧急处置的快速反响和组织处置的能力,到达反响迅速、组织有序、措施有力、处置得当,并及时降低突发案件〔事件〕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平安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我市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处置产品质量违法突发案件〔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由于生产企业产品的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社会、政府、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以下特定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 (一)造成或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平安的突发案件〔事件〕;(二)被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发案件〔事件〕;(三)执法受阻或暴力抗法事件;(四)涉及面广并与当地经济密切相关的突发案件〔事件〕;(五)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省局与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六)其他可预见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案件〔事件〕。 第三条 根据突发案件〔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由发生地的县〔市、区〕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二〕较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由市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三〕重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复杂,影响较大,需要报告省局或市政府,由其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四〕特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多个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需要由省局以上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第四条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局监督稽查、标准化、计量、质量、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办公室等相关处室的处长〔主任〕、市稽查支队队长、质检院院院长及各区、县〔市〕局〔分局〕局长为组员的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 1。市局设立突发案件〔事件〕报告受理热线 〔0571—87152581〕。第五条 各区、县〔市〕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