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荒山承包合同协议 林业荒山承包合同协议 1 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进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林等。 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人工测量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五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元,如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第六条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 60 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 60 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木砍伐手续。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实行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但不能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 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 第十一条 1、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治安和林木管护工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的行为。有义务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处理。 3、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