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甲方:(医疗机构)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乙方:(生产企业)丙方:(配送企业)产品名称:注册证号:生产企业:中选价格(含税)(元)协议采购量(个):合计金额(元):合同编号:防伪码:2为贯彻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要求,甲、乙、丙三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定义(1)三方协议:是指甲、乙、丙三方按照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格式签署的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2)中选品种:是指通过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GH-HD2020-1)确定的中选耗材
(3)中选价格:是指中选耗材对应的中选价格,即乙方、丙方在完全履行协议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丙方的价格,也即乙方对甲方的实际供应价格
(4)医疗机构:即本合同甲方,是指自愿参加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天津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协议采购耗材的实际使用单位和付款单位
(5)生产企业:即本合同乙方,是指通过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确定的耗材生产企业
耗材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耗材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6)配送企业:即本合同丙方,是指取得天津市耗材集中采购配送资格,在本协议中受中选品种生产企业委托,为甲方配送耗材的耗材经营企业
3(7)采购平台:是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系统
(8)结果执行日:2022 年 1 月 1 日
采购周期按照我市落实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采购周期
本协议的采购周期(协议有效期)为:结果执行日起的 12 个月,即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若三方在采购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仍可按中选价格继续采购直至前述采购周期届满
本协议提前解除或终止不影响采购周期内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