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中的上海房地产市场一、上海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2024 年是国家加强对房地产业实行宏观调控的一年,上海作为调控的重点城市,根据中央调控政策的精神,实行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和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有效的调控。1 月中旬为了监控房地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及在沪各中资金融机构成立了协调会议机制——上海市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3 月 5 日上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开展的假设干意见?,明确了“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宅为主〞的调控原那么,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根本稳定,努力实现供求总量根本平衡,并力争做到供略大于求;实行措施,控制商品住房价格涨幅,并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一是推出“两个 1000 万〞,即 1000 万平方米的配套商品房和 1000 万平方米普通商品房,并保证“两个 1000 万〞的土地供给,加快建设和上市进度,以调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供给结构。二是构筑两个体系,即加快构筑诚信、标准、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加快构筑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三是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工商管理局和市物价局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标准房地产市场秩序。3 月 6 日上海市财税部门恢复执行对个人购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按销售价与原价的差额征收 5%的营业税及附加。3 月 17 日央行取消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5.31%的优惠利率,实行同期贷款的基准利率,但可实行下限管理,即实际执行下限利率为5.51%(基准利率的 0.9 倍),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上调,同时将首付比例由 20%提高到 30%。3 月 28 日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要求沪上商业银行“限贷多套房、停办一年房转按揭〞。对同一借款人申请第二套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提高第二套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对通过贷款购置房屋一年内转让的,不再提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效劳。4 月 6 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配合市银行同业公会的规定,严格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即“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不再并办,收件收据不再作为银行放贷凭证。5 月 9 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和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八项意见。根据国务院七部委的意见,当日起实行如下具体措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