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档案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配套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标准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管理规定
南水北调东中线第一期工程档案分类编号及保管期限对比表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工程档案管理方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工程档案是指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有关单位必须将其纳入工程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配套工程沿线市、县〔市、区〕工程法人〔以下简称工程法人〕是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主体,责任主体
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纳入工程建设与管理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规定方法适用山东省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工程法人对工程档案管理负总责,要统一管理有关工程建设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平安保管和有效利用
其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行档案工作科学化,标准化、标准化
〔二〕指导所属机构档案工作及本单位文书部门、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三〕督促、检查、指导各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工作,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文件材料的归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审核验收应归档案卷
〔四〕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编制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