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总结 水利局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总结 自治州水利局扎实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根据《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博州人常办发〔2024〕28 号)要求,就自治州水利局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㈠开展饮用水保护 1.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2024 年 6 月 1 日,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博州对阿拉山口江巴斯水库水源地完成铁丝围栏、界标及标示标牌的设立工作。 2.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全州现有农村饮水安全水厂 124 座,其中由供水站集中管理供水工程 27 处,供水受益人口 16.4217 万人;村队自管供水点 97 处,供水受益人口 6.9857 万人,自来水普及率(即入户率)达到 95%以上。其中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 14 座(含备用水源 2 座),水源地坐标已上报自治区水利厅。目前,千吨万人水源地的标识标牌已完成,隔离设施已完成,水源地以及保护区内还有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居民房屋等未得到处理,界桩还未设置。 3.持续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通知》,要求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监控点位布置,及时准确掌握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要将水质检测工作列入专项财政局预算,充分发挥县级农村饮水安全检测中心作用,确保各水源地每半年至少取样检测 1 次,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趋势。目前,各县市水利部门已着手开始 2024 年上半年水源地采样及检测工作。 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在完成 2024 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工作基础上,制定 2024 年“三条红线”控制目标。2024 年 1 月,组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县市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阿拉山口市 91.3 分;博乐市 80.26 分;温泉县 69.06 分;精河县得分 61.3 分,均为合格或以上。 2.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2024 年,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通知》,印发《自治州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博州节水领办〔2024〕1 号),通过分析自治州节水型社会建设现状,剖析问题,制定了节水型社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2024 年根据《县域节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