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仔细贯彻落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深化开展,提升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决定在全镇工贸行业继续深化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对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进行全面整治,辨识管控企业粉尘爆炸风险,深化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健全监管台账,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涉粉尘爆炸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全镇涉粉尘爆炸企业,特别是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发现的隐患问题但未进行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的涉粉尘爆炸企业。 整治重点: (一)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二)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法律规范采纳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纳正压吹送粉尘,且未实行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纳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纳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法律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三)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0 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在正常运行时,空气中的爆炸性粉尘云持续(长期或常常短时频繁)存在的场所,如粉尘容器内、料斗、料仓、施风除尘器和过滤器、粉料传输系统、搅拌机、研磨机、干燥机等)。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法律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法律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四)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法律规范清理。 三、工作分工 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现将工作分工如下: 镇安监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内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做好管线工作中涉及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