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平安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的平安生产方针,加强对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平安 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平安,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特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罐体容积大于一立方米,运输液态丙烯、丙烷、丁烯、 丁烷、丁二烯以及它们的混合物的汽车槽车
本规定所指的汽车槽车包括罐体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单 车式汽车槽车和半拖式汽车槽车,也包括罐体靠附加紧固装 置安放在卡车货箱内的活动式汽车槽车〔以下均简称槽车〕
第三条 槽车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运输和管理,除必须严格遵守本 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汽车设计、制造、检验、运输和防火的规定
────────────┼──────────┤ │ 丙 烯 │ 22.0 │ ├────────────────┼──────────┤ │ 丙 烷 │ 18.0 │ ├────┬───────────┼──────────┤ │混合液化│5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 22.0 │ │石油气 │16
5kgf/cm^2〔表压〕 │ │ │ ├───────────┼──────────┤ │ │ 其余情况 │ 18.0 │ ├────┴───────────┼──────────┤ │ 丁烷,丁烯,丁二烯 │ 8.0 │ └────────────────┴──────────┘ 注: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气"是指丙烯与丙烷或丙烯、丙烷与丁烯、丁烷等 混合物
第九条 材料选择 〔1〕制造槽车与罐体和承压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锻件,必须符合 化学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和第一机械工业部联合公布的现行
钢制石油化工压力 容器设计规定
第二章的规定
但制造罐体的钢板,应采纳屈服点规定值低于 40gf/mm^2 的压力容器用钢或锅炉用钢,锻件应不低于现行 JB755
压力容器锻 件技术条件
中的一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