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公寓案例一、江苏省宿迁市 1二、上海各区蓝领公寓 2(一)闵行区蓝领公寓(2009 年)2(二)嘉定区——永盛公寓小区 5(三)宝山区——宝钢集团自建公寓 5(四)浦东区 6三、天津 7四、许昌新区的中原电气谷蓝领公寓(企业自建)8 一、江苏省宿迁市(一)实施细则2008 年 5 月,宿迁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制定了《宿迁市蓝领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1、蓝领公寓以小套型和集体宿舍为主,其中套型建筑面积 75 平方米、60 平方米、40 平方米所占比重,必须分别达到建设总面积的 20%、20%和 30%以上,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 90 平方米
功能区应包括医疗室、洗衣店、餐厅、会所、超市、娱乐场所等,做到在较小的区域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2、蓝领公寓采取社区住宅小区管理模式,强化属地管理职能,由园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选聘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3、蓝领公寓实行统筹供应
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拟购数量和承租数量,统一向园区管委会申请,同时提供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人名单、身份证、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都可以购买或租赁蓝领公寓
在园区工业企业中签有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购买公寓性住房
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大专以上学历的进城务工人员优先购买
4、蓝领公寓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22/7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购买蓝领公寓不满 5 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5、蓝领公寓只能向园区工业企业和进城务工人员出租或出售,主要用于自住,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承租的蓝领公寓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
1政策出台(二)政策出台宿迁开发区 2011 年出台了《蓝领公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申请购买蓝领公寓的条件为:“申请人工作单位与开发区签订进区合同且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业企业”、“申请人为开发区园区内工业企业务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