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了仔细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24]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24]121号)等文件精神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本企业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危害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
所属各科室、队的主要负责人在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与安排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日常检查的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并建档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在每年的 12 月31日前向吕梁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职业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并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领导小组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提出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并重点抓好落实工作,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负责向劳动者发放符合(AQl05l-2024)国家标准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造册登记,建立档案
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室、基层单位、班组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整改,落实部室、基层单位、班组解决情况,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并留有记录
六、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经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进行体检
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对于检查出的职业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