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及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仔细执行。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一)、电缆必须吊挂。(二)、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 90°,即横平竖直。(三)、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 90°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一米(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 mm,上下 10 mm范围内变动)。(五)、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予埋件为准)1、主要运输巷道不低于米。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米,机电硐室不低于米。(六)、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七)、要求挂线打电缆吊挂眼,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 30 mm。(八)、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九)、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二、一般规定: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3、巷道一侧挂有 2 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5、通讯电缆与信号电缆及电力电缆挂在同一侧。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米以上的间距。10、盘圈或盘 8 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 mm。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0 mm。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电压、长度、检查人、始末端名称,便于识别。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 100 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18、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允许使用扎条捆扎固定,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19、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帮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20、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