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复工发放消费券党员心得体会 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各地经济严重受挫,民众收入大幅减少,消费能力降低
如何刺激消费助力经济进展,是地方政府部门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荆州市总工会印发相关通知,指出各基层工会将全年可发放的法定节日慰问品,提前在 6 月 30 号之前发放,当然可以在短期内刺激集中消费,有利于恢复和进展地方经济
但笔者认为,提前发全年节日慰问品属于“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种“寅吃卯粮”做法并非上策,仅可以作为一项短期刺激消费的应急举措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员工福利发放新规,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而“逢年过节”指的法定节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各地规定的全年发放标准不一样,如荆州市全年可发放每人不超过 1700 元
除去新年、春节已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外,目前剩下价值不菲的节日慰问品还没有发放
因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尽管已经复工复产,但经营状况举步维艰,经济效益一时难以恢复,民众特别是上班族的经济收入大幅减少,甚至极少数人为零收入,导致消费能力降低,家庭生活质量下滑
此时,各基层工会购买一大批生活必需品或提货券,作为全年可发放的节日慰问品,提前全部发放给民众,等于是雪中送炭,一方面,可以缓解了家庭的生活压力,不至于少数家庭“挨饿受冻”;另一方面,短时间内集中刺激消费,能助力当地尽快恢复经济,可谓一举两得
此举措短期内社会效益十分明显,在当下疫情时期并非上策,不宜仿效
作为短期应急举措,提前发全年节日慰问品无可厚非
然而,提前发全年节日慰问品,属于“羊毛出在羊身上”,仅仅是“寅吃卯粮”,透支了剩下的法定节日福利,民众并没有得到实惠
而在剩下的节日里,基层工会不可能再发放任何慰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