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防控应急预案 疾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建疫情防控全覆盖巡逻队伍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筑牢交通运输行业群防群控严密防控网,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逻范围 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负责人: 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各巡逻组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 2 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巡逻情况需及时进行登记。 2.严格处罚。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疾病防控应急预案 为科学、法律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实行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根据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法律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