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各项规章制度参考文本 第六条 编辑人员应对信息员提供的稿件进行集中分类,由主编分发给有关栏目的责任编辑。各栏目责任编辑根据主编分发的稿件和自己采集的信息进行审稿、校对、修改,确定后呈主编审定。 第七条 主编将审定后的会刊及简报稿交付印刷厂或本会印刷人员排版,清样经主编检查无误后即可通知印刷。 第八条 发行人员负责向发行对象按时寄送协会会刊或简报。负责登记每期的入编稿件,按主编通知的金额造表,会同财务人员付给作者稿费。 第九条 本会稿费管理办法由秘书处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章网站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会网站为福建省×××协会网,网址为: http:// 第十一条 本会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制度》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二条 本会网站秉承协会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行业的宗旨,是宣传行业政策、行业动态,展示协会形象、会员文化的窗口,是提供资源共享、信息沟通的综合平台。 第十三条 网站总体规划,栏目的设置、新增和改版,重大活动的开展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由秘书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网站日常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协调解决网站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监控网站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本会网站稿件收集、整理、校核及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 为法律规范网站信息报送、审核和发布机制,本会实行 分级审核、统一发布、保证质量;的原则。本会秘书处及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本部门报送的信息内容,对所报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本会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要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校对和上报工作,稿件经内设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后,经指定邮箱上报本会秘书处,同时做好报送信息的备案存档工作。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指定信息人员名单与上报电子邮箱号须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 各会员单位有义务配合网站工作,及时、准确提供信息。会员单位信息上报工作应指定专人及邮箱,本单位的工作信息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指定人员名单及上报邮箱须报本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九条 本会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应以电子文档形式,需明确标注摘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