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 本标准所指的水泥企业包括具有完整水泥生产线企业、生产水泥熟料企业及水泥粉磨站等企业,适用于水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的水泥生产企业不适用本标准。2.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申请评审之日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3)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达到 C 级或 C 级以上。3.本标准共有 13 项一级元素、51 项二级元素和 211 条考评内容。4.在评定标准表中的自评/评审描述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定标准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5. 本评定标准中扣分为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考评办法中加粗,应在该一级元素内进行扣分。6. 本标准考评内容中带有“★”的考评内容不得分时,企业评审不合格。7.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0 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二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三(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X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级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职业病发生;二级$8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无职业病发生;三级$7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9.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四〔2014〕49 号文)中有关要求执行。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内容标准分值考评办法2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检查或监测、考核等环节内容的,扣 1 分;未能明确相应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 1 分;未按管理制度内容执行的,每处扣 1 分。2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制定程序和内容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不得分。2无年度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