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空抛物倡议书范文 禁止高空抛物倡议书范文【一】 服务中心在此提示您: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新的《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中心再次呼吁广阔业主: 1、要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生活垃圾请袋装后,放置在垃圾桶内; 3、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4、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业主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5、请勿在阳台外沿、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和谐小区的建设离不开您和家人的配合与支持!感谢您对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禁止高空抛物倡议书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业户: 富丰新城小区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从烟头到果皮、垃圾,甚至是石块、玻璃、铁枝、避孕套卫生巾等从楼上抛下,污染地面及二、三楼平台卫生环境,浇花水、拖把水等飞流直下污染楼下阳台窗户,甚至在我们小区发生过雨伞砸伤业主、烟头引燃阳台纸皮的高危事件。高空抛物属于个人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体现个人的素养修养,更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高空抛物者不仅受到社会的道德责备,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 126 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