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代保管协议 粮库代保管协议第 1 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库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代保管场地及用途 甲方提供场地用于为甲方储存卷烟
二、租赁时间 甲方提供 5 号仓库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5 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终止该协议止
三、代保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提供 5 号仓库代保管费用为每月 9000 元,代保管费用按月交纳,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乙方在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须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交纳的代保管费用甲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在代保管期间,甲方应确保仓库及场地附属设施安全
在乙方合同期间,甲方不得将代保管场地重复租赁给第三方
在代保管期间,乙方人员在保管场所作业,应佩带工作证,乙方工作车辆应法律规范停放,不得影响正常的库内秩序
服从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统一安排进行,不得因单方原因对甲方上述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
乙方对保管场所进行必要装修、加固、改造或增加设施设备时,需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仓库设施整体结构
乙方因生产或办公需要所产生的电费按表计费,甲方按原动力电计价标准,据实核收
乙方存储于代保管场所的物资收发及仓库内消防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聘请保安负责,如有损失,均与甲方无关
合同期间,甲方应保证库房房顶无漏水,若有漏水现象,甲方应及时处理,保证乙方卷烟安全
合同期间,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应保障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合同期间,甲方应要求内部人员遵守乙方的作业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参观、进入仓库,不得干扰乙方经营生产
五、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乙方不得利用保管场地进行保管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须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