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法律建设的模式 本文:孙光妍毕晓棠工作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从深层次去思索廉政建设的完善问题:只有靠道德防范于未然,靠法律惩治于已然,实行预防与惩治双管齐下的措施才是当前我国廉政制度建设的保障。由于目前法制建设已日趋加强,而道德法律规范建设还没有到达相应的程度,因此加强道德法律规范建设、实行德法兼济的治理手段才是完善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德法兼济完善廉政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制定职业道德法律 现代社会的多元化生活和专业领域的分殊,导致职业道德的兴起。职业道德就是从事确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职业范围内的特别道德要求和道德准则。职业道德具有特别性,不同的职业其道德内容是不同的,如医生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救死扶伤,而老师的职业道德主要是教书育人。同时职业道德与个人道德也是有区分的,一个人在工作岗位上应表达是职业道德,在工作时间以外应具备个人道德。我们知道道德建设作为防治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是脆弱的。首先,道德建设主要靠自律,而自律的力量是有限的。自律对那些具有道德心的人有效,对那些利欲熏心,丧失道德心的人来说根本不存在。他们不行能自觉接受没有强制性和威慑力的道德法律规范的约束。在腐败本钱较低的状况下,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不道德行为就有可能滋生扩大。其次,道德依靠言论的力量来保证明施,而言论的作用又是有限的。因为言论的表扬不能激起全部人的道德理想,言论的责备也不能唤起全部人的道德良心。第三,公务员道德的核心内容是权力道德,公务员道德对公务员职业行为的约束最主要、最关键的也是对其权力的约束。而对权力的约束,仅凭软性的道德力量明显是不够的,还必需借助强制性的制度约束力量,即得到以法律为后盾方能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和公务员的仔细履行,这就是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建设。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就是以立法形式把公务员的从政道德法律规范确定下来,并以法制力量保证他们有效实施。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部关于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立法,尽管已公布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对司法领域内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制的法律,但这些法律中仅有部分条款是关于其职业道德的规定,并不是完全的职业道德法。而许多发达国家以及进展中国家已经制定了完全的廉政道德法律。如美国在1993 年制定了 5 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 6、菲律宾在 1989 年制定了 5 公共官员与雇员品德和道德标准法 6,他们都以立法的形式法律规范了公务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