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物业服务协议甲方(物业服务企业):绵阳市弘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房屋租赁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西城
都市中心 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乙方租用商业_楼_号商铺,租用面积平方米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分别作为商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方和商铺租赁使用权人,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服务期限本物业服务协议的期限为:年_月_日至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结束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如下物业服务:2
1 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保养服务
2 本物业共用区域的保洁、安防、秩序维持、公共绿地养护等服务
3装饰装修的管理服务
4 本物业区域内其他双方协商的有偿服务
5 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服务质量3
1 房屋外观 3
1 房屋外观整洁,纠正违规、不规范悬挂物行为;3
2 商业区内广告牌统一设计、安装,杜绝乱贴乱画;3
2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3
1 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23
2 定期维护保养;专人维护保养
3 环境卫生3
1 环境整洁;3
2 公共区域垃圾日产日清
1 养护得当,定期修剪;3
2 美观协调,少虫害、无枯死;3
5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3
1 道路畅通有序;3
2 车辆停放整齐
6 公共秩序维护3
1 统一服装,持证上岗,文明执勤;3
2 防止服务辖区内出现火灾、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等重大紧急事件
物业服务标准均严格按照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绵阳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执行》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4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
1 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