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速铁路 JHJL-3 标段DIK412+062~DK667+026
73)测量控制要点编制:审批:京沪高速铁路工程监理三标二 00 八年三月1测量控制要点一、编制依据1、京沪高速铁路 JHTJ-3 标监理规划
2、《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3、《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2006]189 号)
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2879-91)
5、《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
7、京沪高速铁路设计文件
8、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有关文件和管理规定
9、京沪高速铁路监理三标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二、施工三、测量监理控制要点1、审批承包商的测量实施方案、人员资质、测量仪器等,批准后,方准予实施
2、按规定进行交桩复核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各种数据及签署手续应齐全,若重要桩点丢失或破坏,不能满足施工测量需要时,应向建设单位及时报告2并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3、督促施工单位在测量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点、水准点的保护和恢复重建工作
4、工程测量控制要点(一)平面控制网和水准网复测复测工作质量控制要点:1)平面控制网复测应从合同标段外至少两个桩点起测,逐一进行测量,直至下一合同标段内至少两个桩点,以形成全标段与相邻标段贯通
2)水准控制网复测应从标段外至少一个水准点起测逐一进行测量,直至到下一标段内至少一个水准点,以形成全标段高程与相邻标段贯通
3)平面和水准控制网复测采用的方法,使用的仪器和施测精度应符合规范中相应等极的规定
4)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复核复测结果,如复测结果与设计单位勘测成果不符时,应要求重新测量,当确认设计单位勘测资料有误或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