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带薪休假制度通用版 一、关于年休假工作的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阔职工身心健康的关怀和重视,是保障工作人员的休息权利和身心健康的有力措施,也是工作人员应当享受的权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仔细执行,并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实际,结合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制定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休假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要建立建全本单位的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建立相应的动态管理台帐。对制度不健全、不按规材料定年休假计划、不仔细执行年休假制度、自行不按规定发放年休假补贴等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判或责令整改。 为确保我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广阔职工合法权益,街道成立带薪年休假工作领导小组,尤伟丰任组长,李惠兰、吴可益任副组长,组员:惠国兴、韩同林、徐旭、王永峰、陈佩珍。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由韩同林兼任主任,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作。 二、关于年休假工资酬劳的管理 确因工作需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未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或未休满天数的,按规定应支付年休假工资酬劳。 (一)计发标准。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酬劳的计发标准为: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另按日工资收入的 200%发放酬劳。日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 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法律规范后发放的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基准线部分)之和。全年工资收入中不含改革性补贴。 (二)审批手续。按规定需支付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酬劳的,单位应将不能安排休假的人员名单、未休假的天数及未休假原因等,在本单位按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公示后,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酬劳审批表》(见附表 4,上报时须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和名册(见附表5、6),在下年度 3 月 15 日前由街道党政办汇总情况,并报街道带薪年休假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于 3 月底前统一报送报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落实。各单位务必如实填写审批表,不得弄虚作假。 三、关于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年休假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确因本单位工作原因不能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