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办案效果考评计分规则(30分)1
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根据工作内容对应的分值累加计分
得分最高的检察官计30分,其他检察官按照满分基准法计入;最高分不超过30分的,按照实际得分计入
对于跨考评年度的案件,同一质量、效果指标不重复计分
对于案件办结后发现或出现的质量、效果情况,按照相关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计入当年度考评得分
通用办案效果正向指标(1)所办案件入选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获评优秀案件或法律文书,主要做法形成经验、总结,得到省院等省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件计3分;得到高检院等国家级部门通报表扬的,每件计5分
(2)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制发检察建议或公函有回复,每件加3分;对一类问题制发纠正违法或检察建议得到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回复纠正的,每件加3分,得到市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1分;得到省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1加2分;得到国家级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加3分
(3)发现涉黑涉恶、职务犯罪、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移送有关部门提起公诉、公益诉讼的,每件加3分
通用办案效果负向指标(1)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导致未被采纳的,每件减1分
(2)因检察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所办理的案件出现涉法涉诉上访情况的,每件减1分,出现重大涉检舆情的,每件减2分,出现当事人自伤自残的,每件减3分
(3)在上级院组织的抽查督查中,发现检察业务数据存在漏报迟报等现象的,每件次减0
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4)出现案卷损毁、遗失等违纪违法情形的,每件减5分
刑事检察办案效果正向指标(1)监督撤案后公安机关撤案的,每件加1分
监督立案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每人加1分;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每人加2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每人加3分
追捕漏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每人加1分;被判处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