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论行政赔偿的归责原那么引子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局部,行政赔偿制度确实立是近代以来民主法治理念以及行政实务活动不断开展的结果。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损害赔偿责任确实立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由公务员个人承当赔偿责任,此时主权免责观念盛行,“国王不能为非〞,公务员执行职务〔主要是权力行为〕不法侵害相对人,只成认公务员个人责任;第二阶段是国家逐步放弃主权豁免,承当国家对公务员行使权力所致损害的赔偿责任,并保存对公务员的追偿权,或与公务员负连带责任,或成认国家对权力所形成危险状态负危险责任,以区别于公务员的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行政赔偿的范围,各国主要包括行政侵权赔偿和公物瑕疵致害赔偿。关于行政侵权赔偿,各国不尽相同。如法国本世纪初将立法机关中的行政管理行为作为立法赔偿局部,显然对“行政〞实行了形式理解;〔1〕而台湾那么有学者认为行政侵权赔偿系指因行政处分〔公权力的行使〕,致害赔偿,而行政处分可以包括所有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不限于行政机关〕,因而立法、司法的行政管理行为致害亦由行政赔偿解决,该主张显然对“行政〞采实质理解。〔2〕我国的行政赔偿局限于行政机关,此外也不包括军事赔偿,对行政赔偿的致害行为实行了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关于公物瑕疵责任,各国规定亦大异其趣,如德国公物限于技术设施,法国为公共工程和公共建筑物,日本那么为道路、河川等公共营造物,台湾为公有公共设施,我国那么将公共设施致害排除于行政赔偿之外。此外,由于对行政行为〔公权力行为〕内涵的理解不一,国家赔偿〔主要是行政赔偿〕存在最广义说、广义说与狭义说之争。最广义说认为国家赔偿系国家对包括权力行为、非权力行为、私经济作用在内一切活动的损害赔偿责任;广义说那么将私经济作用排除出国家赔偿之外〔由民法调整〕,成认国家对一切公行政领域内国家活动致害负赔偿责任,包括权力行为和非权力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狭义说那么限于成认国家对权力行为〔高权行政〕致害负赔偿责任。世界范围内广义说占优势地位,如法、德、日、奥地利、台湾等,我国那么采狭义说,行政赔偿仅限于权力行为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制度内容相当丰富,主要涉及行政赔偿定义、范围、归责原那么、行为主体、责任主体、求偿程序、赔偿形式、计算标准、国家赔偿费用来源等等因素,其中尤以归责原那么最为重要,是构建整个赔偿制度并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