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如吊篮)等,不包括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第二条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其生产厂家应是国家政府主管部门颁发具有资质的专业制造厂,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第三条 设计、制造、改制、维修、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包括临时、小型起重机械)时,需取得国家政府授权的部门颁发的许可证
第四条 起重作业应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大型:100t 以上;中型:40t 至100t;小型:40t 以下
第五条 安全管理1、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
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国家政府规定的 、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
3、在进行大型起重作业前,直属企业安全部门应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
第六条 起重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安全监督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2、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5、核实天气情况
第七条 作业中安全措施1、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应擅自离开岗位;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