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篇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长途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置、赔偿、四不放过制度 第一节事故分级和责任认定 1.道路交通事故定义:凡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人畜伤亡或货物损坏均称为道路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事故种类:碰撞、刮擦、翻车、坠车、碾压、爆炸、失火。 3.道路交通事故分级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轻微事故:轻伤 1 至 2 人或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以下。 (二)一般事故:重伤 1 至 2 人或轻伤 3 人及以下,或直接财产损失一万元至五万元以下。 (三)重大事故:死亡 1 至 2 人,或重伤 3 至 10 人,或直接财产损失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下。 (四)特大事故:死亡 3 人及以上;或重伤 11 人及以上;或死亡 2 人并重伤 5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并重伤 8 人及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十万元及以上。 (五)发生车辆严重烧车、90°翻车、坠河事故(无人员死亡),公司内部按重大全责事故考核;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和责任无法认定的重大行车事故,公司内部均按同责考核;重伤事故伤者 7 天后死亡的事故,公司内部按非责死 亡事故考核。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非责、交通意外和责任无法认定。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事故发生地交巡警部门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若事故处理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责任认定一律以法院终审裁判为依据。 第二节事故现场处置和报告制度 事故现场处置 1、发生各类行车事故后,当事人在确保安全、减轻或不扩大事故危害的前提下,立即停车,向所在分公司报告,向公安部门报警,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实行有力措施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车辆、人员等位置。 2、各部门在接受、猎取所属单位或人员发生事故的信息后,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查明信息的真伪,并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3、事故发生后的处置、处理过程中,所有当事人不得逃逸、串供、谎供和伪造现场,不得在有能力的条件下不作为。 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 (一)事故报告程序 1、轻微事故、一般事故,分公司应在事故发生后以书 面“快报”形式报公司安机科,但重伤必须迅速以电话形式报公司、安机科及有关领导。 2、重、特大事故,分公司应立即报公司安机科,安机科应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