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集合 5 篇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集合 5 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添,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信任很多伴侣都对拟合同感到特别苦恼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关怀。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1 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分: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假如商定依据商定,没有商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准备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商定,在合同中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进行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 2 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 61 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猎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依据商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