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返贫防致贫救助随访制度 依据《市民政领域稳固脱贫成果防返贫防致贫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2024 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稳固脱贫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实现兜住收入水平、兜准救助对象、兜实基本待遇、兜牢民生底线、兜好保障成效目标。结合《县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梨民联字 20242 号的通知要求,制定临时救助随访制度。 一、随访对象 边缘户〔指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人均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户〕和脱贫户〔指有返贫风险的不稳定建档立卡已脱贫户〕,确保“两户人员”生活质量不滑坡,稳定脱贫不反弹。 二、随访原则 仔细落实“先行救助”“一事一议”“分类分档救助”等措施。1、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应的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视状况实施急难型、支出型临时救助。 2、对未脱贫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生活必需支出,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3、对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的农村群众,依据家庭实际困难赐予临时救助。 4、对返贫人口,依据致贫缘由和困难程度,实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三、随访职责 1、村〔社区〕级随访 〔1〕随访人员: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贫困户包保责任人。 〔2〕村级随访人员对“两户人员”每月不低于一次随访,仔细具体填写随访登记表并制作电子版加盖公章上报民政办、扶贫办。 〔3〕随访登记表保存成册,以备乡镇〔街〕级随访人员检查。 2、乡镇〔街〕级随访 〔1〕随访人员:民政办、扶贫办。 〔2〕乡镇〔街〕民政办依据村级随访人员汇总表,对符合临时救助的入户核实,准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 〔3〕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人员,由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扶贫措施。 〔4〕乡镇〔街〕民政办与扶贫办每月将各村随访登记表汇总电子版加盖公章上报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临时救助科与县扶贫办。 四、随访要求 1、随访中要宣扬临时救助政策。 2、有特别状况发生的,要准时随访。 3、随访形式以面对面为主;结合实际,利用电话、网络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