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泰和置业公司组织、职级、职位及职务名称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完善隆基泰和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组织管控体系,法律规范置业公司组织、职级、职位及职务名称设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置业公司总部全体正式员工,下属各事业部在本办法框架下自行制定
第三条 指导原则一、在尊重管理效果、确保职级合理对应、能够迅速回应客户的前提下提倡扁平化管理,提高决策效率
二、管理幅度:原则上管理人员的管理幅度应保持在 3 人(含)以上,12 人(含)以下
三、职位设置不追求市场竞争优势,但要确保跟随市场主流形势
第二章 职级、职位设置第四条 职级设置总部相应职位对比职级如下:职级管理序列专业序列11总裁10副总裁9总裁助理8中心总经理7中心副总经理6中心总监资深总监5专业总监4高级经理3专业经理2主管1专员第五条 职位设置一、总负责人:即置业公司总裁,原则上为管理序列 11 级员工
二、职能负责人:即各中心第一负责人,原则上为管理序列 7-10 级员工
职能负责人的职位设置如下: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 10 级时,职位名称为公司副总裁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 9 级时,职位名称为总裁助理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 8 级时,职位名称为中心总经理
当职能负责人为管理序列 7 级时,职位名称为中心副总经理
同一职能仅可设 1 个负责人;且相同职能 9 级与 10 级员工不可同时设置,且只能设置 1 人;7 级和 8 级员工不可同时设置,且只能设置 1 人
三、职能模块负责人中心下设部门,每个部门为一个职能模块,职能模块负责人原则上为管理序列 6 级员工
四、任务小组负责人部门内可以设置任务小组,小组负责人原则上为专业序列 3-6 级
五、业务执行人部门/任务小组之下就是业务执行人,业务执行人原则上为专业序列 1-4 级
当岗位职级为专业序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