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点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方案汇编 3 篇 隔离点工作人员职责分工方案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做好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在我市的流行。按《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医学观察工作指南(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有效落实医学观察措施,确保医学观察法律规范运行,防止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成立领导小组 负责人:王某某 医生组:韩某某(副主任医师) 吴扬(主治医师) 薛某某(主治医师) 王林(公卫主治医师) 护理组:金文洁(主管护师) 陈某某(护师) 赵楠(护师) 周 l 疲 XXXXX な XXXXX?/p> 院感组:陶某某(主管护师) 后勤组:陈某某闫梅娇 三、工作内容 1.医学观察对象 (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实行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实行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三)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的其他医学观察对象。 (四)医学观察可选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 14 天。 2、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是指观察对象在指定场所集中居住直至观察期满,由医护人员每日定时观察健康状况,推断有否染病可能,以便使其在疾病的埋伏期和进展期内获得及早诊断治疗与抢救,可有效减少和避开将病原体传染给健康人群。 (一)场所选定 各辖市、区人***隔离医学观察点,并提供物资、经费及人员保障。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宜选择远离人群密集区、远离水源取水点、相对独立并与周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