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诞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自 XX 年 2 月 15 日起至 XX 年 8 月 14 日止。期限为 6 个月。 其次条 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当 木工工作,负责甲方 修理 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疼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开工具及劳动疼惜用品,制定操作规程、工作法律规范和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 乙方每日工作 4 小时,每小时工资 6.8 元。 第六条 甲方每月 14 日和 30 日 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七条 因乙方个人工作效率低导致延长工作时间属个人行为。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平安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法律规范;疼惜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主动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若甲方状况消灭转变,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 XX 年 2 月 15 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