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的执业风险与防范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一、国内外税务代理业进展现状目前,国外的税务代理制度大体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业务垄断分业模式,它的基本特征是除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传统的会计财务报表鉴证业务外,国家还建立了专门化的税务代理机构.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竞争混业模式。它的基本特征是有注册会计师、律师兼做税务代理咨询业务。国外税务代理进展较好的国家一般都制定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如:日本有《税理士法》,韩国有《税务士法》。这些法律详细规定了税务代理人的使命、权利和义务、业务范围、考试、资格取得等。为保证税务代理人的利益,日本和韩国还在税务代理人的业务范围内规定了一些税务代理人的法定业务。在税务代理行业管理上,日本和韩国实行了行政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宏观管理,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操作由行业自律组织协会实施。在国外由于税收体制日趋复杂,加之社会的法制化程度较高,法律的威慑力高于一切,公民能自觉遵守法律,执法者能够秉公执法,因此税务代理开展得极为普遍.我国税务代理是在税务咨询基础上逐步进展起来的。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一些地区的离退休税务干部为帮助纳税人准确纳税,经批准组成了税务咨询机构,从事财务、会计、税法等方面的咨询工作。从 1988 年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逐步开展了税收征管改革,辽宁、吉林等地的一些地区结合征管方式的改变,进行了税务代理的试点工作.1993 年,国家在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办法。1994 年 9 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税务代理工作。1996 年 11 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人事部联合制定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把税务代理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制度的范围,税务代理行业同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一样,成为国家保护和鼓舞进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制定并下发了《注册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