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第七条 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决定。第十二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股东做出本章程第十四条所列决定时,应实行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四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决定产生.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决定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并向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