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格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注: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 万元.(一人有限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第七条 出资人应足额缴纳出资额,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六章公司对我投资及担保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决定(注: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由股东自行确定)。第十二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章程十四条所列决定时,应实行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四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