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幼儿园标准一、办园条件(一)园舍场地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有固定、安全的园舍,设置在安全区域内;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2。幼儿园有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 0。5 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 1/2 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和午睡室合用,则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低于生均 2 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面积不得低于生均 1。5 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或每一楼层有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 4 个以上,幼儿厕所骑槽 2 米以上或蹲位 4 个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有必需的各类服务用房。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教职工厕所等;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或适用的洗衣机)等。(二)设施设备5。活动室内配有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设备和用品。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确保每位幼儿一杯一巾;教具、玩具种类、数量基本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体育活动设施;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 2 件以上。7。能为老师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全园拥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达 100 册以上,幼儿教育杂志 3 种以上,有一定数量的音像资料及其它各类教学辅助资料,基本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幼儿图书生均 3 册以上.(三)办园经费8.办园经费来源合法稳定;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开支达到150 元/年以上,并逐年稳步增长。9.教职工待遇有保障。执行新《劳动合同法》,依法与在职非在编教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其工资不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非在编合格专任老师的工资不低于幼儿园三级老师工资.(四)人员配备10。基本配齐管理人员、专任老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工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配专任老师 1.5 名以上(或专任老师与幼儿的比例在 1:15-1:20 之间),保育员 0。5 名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每班配备 2 名老师、2 名保育员。11.园长应具有中师或高中及以上学历,3 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持有适用的老师资格证,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