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仔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法律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进展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中国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及培训考核情况记入诚信记录数据库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法律规范运作意识
第六条 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
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法律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第七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