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文件沪卫中医〔2024〕25 号—-——————————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进展的意见》(沪府发〔2024〕22 号)和《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进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 年-2024 年)》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巩固和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参加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讨论,决定开展“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现将组织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条件和资助名额 (一)申报对象:本市各区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和各批次“上海市社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验收名列前茅者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具备良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并在建设周期内能够达到“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1)要求
(三)资助名额:将立项资助 40 家“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单位
二、组织管理和申报程序(一)市卫生局、市中医药进展办公室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制定“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审核确定立项名单,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效果评估
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展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做好前期的组织落实、预审上报等工作,加强对各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督促其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有创建意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填写《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 2),经所属区县卫生局初审同意后,上报市卫生局、市中医药进展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最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予以公布
三、申报截止日期和建设周期 (一)请各区县卫生局将初审同意的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均签名盖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