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讨论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硕士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授予硕士学位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讨论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要求1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 (1) 凡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讨论生,在规定的学制期内,修完符合本人培育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所规定的总学分和学位课程成绩平均级点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且经导师批阅论文(初稿)认可后,即可向本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本学科(专业)组织
(2) 硕士学位讨论生一般不得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在职硕士生长一年),全日制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6 月初)、业余制学生必须在第五学期末(1 月初)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3)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不过的讨论生,经过对论文的修改补充,可于 3 至 6 个月后再次申请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仍通不过答辩的硕士生作结业处理
(4) 提倡和鼓舞学业优异、科研能力强且学位论文质量高的讨论生提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提前答辩的期限为半年至一年,但学位级点必须 2
5 以上,且事先经导师、MPAcc 办公室、院和讨论生院同意
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1) 凡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讨论生,可向本系(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硕士学位,并提交申请学位材料,送系(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并进行投票表决
(2) 根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意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给予审核通过,并授予其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3) 凡作为结业处理的硕士学位讨论生,申请学位按《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讨论生毕业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办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程序 (1) 硕士生向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