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上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上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_第1页
1/12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上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_第2页
2/12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上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_第3页
3/12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试行版)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本市进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 】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要求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承租人安排的居住使用人具备上海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可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须按规定将户籍迁出. 四、本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 2 年,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入住人员仍需租赁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 6年。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市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根据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 5 平方米。出租宿舍类型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建设部发布、200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宿舍建筑设计法律规范》关于居室使用的要求。 六、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实行有期限租赁。合同期满需腾退住房的,承租人应做好入住人员工作,负责腾退住房。 七、本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情况和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合同编号: )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单位版)甲方(出租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50591215 委托代理人: 屈才平 联系电话: 50591215 乙方(承租人): 【营业执照】 【 】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安排的居住使用人共 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以下简称“居住使用人"):序号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1 2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浦东新 区 _________ 路 _____ 弄 ______ 号___...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上海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