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预算编制的要求一、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预算必须由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协助项目(课题)责任人编制,承担单位财务部门须对专项经费预算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项目下设课题的,每个课题均需按预算编制的要求单独填报各自的课题预算表及其预算说明书,承担单位将各课题预算审核汇总后计入项目预算相应栏内
四、项目(课题)预算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的组成部分,应以项目(课题)计划任务书确定的任务为依据并与合同和计划任务书同时上报
项目(课题)预算表填报的内容与合同和计划任务书中的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五、项目(课题)预算表应逐项填列,不得漏项
没有的项请划斜线(/),表示此项在编制项目(课题)预算时不予考虑
六、所有涉及项目(课题)名称或承担单位名称的,均应填写全称
七、项目(课题)预算应以人民币填报,以“千元"为单位
如涉及外币需按填报日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报
八、项目(课题)预算由支出预算和收入预算两个部分组成,平衡公式为:项目(课题)支出预算合计=项目(课题)收入预算合计
九、项目(课题)支出预算应当根据专项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分别编列,同一支出内容一般不得同时编列不同渠道的资金
十、项目(课题)预算支出内容名称应填写法律规范、前后统一,同一种设备、材料等支出内容不得使用不同名称
十一、项目(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预算编制中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按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预算购置或试制单台仪器设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