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油仓储企业法律规范化管理水平评价表申请评价企业: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结论: 项目分值评价内容评分标准(扣分项目扣完该小项分值为止,加分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
)评价记录基本指标无①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已满 2 年,已经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没有不执行国家或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统计制度和国家粮食政策的情况
②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体系、检查体系、投入机制;2 年内未发生过粮油储存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外包业务和外租设施设备建立安全监管措施;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设施或设备;安全用电专业人员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③ 无食用粮油与非食用粮油混存现象;账实相符
④ 药品库符合规定,有进出台账,领用监控措施健全;在药剂管理和熏蒸作业方面没有违规行为
⑤ 建有符合规定的化验室
⑥ 凭有效粮食收购许可证组织收购
任何 1 项(包括各子项)未达标,直接判定为法律规范化管理不达标企业
综合制度317具有财务制度、统计制度、固定资产和物资管理制度、人事工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并切实得到落实
缺少 1 项制度,扣 1 分;1 项制度不完整或没有得到落实,扣 0
仓储管理制度4建立安全储粮责任制、粮情检查与处置制度、粮油保管员责任制、粮油质量检验员责任制度、粮油出入库(仓)制度、检斤管理制度、粮油保管器材管理制度、卫生制度
缺少 1 项制度,扣 1 分;1 项制度不完整或没有得到落实,扣 0
安全生产制度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处理制度、建立药剂管理、防火、防汛、保卫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岗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演练
缺少 1 项制度,扣 1 分;1 项制度不完整或没有得到落实,扣 0
生产作业规程3有粮油入(出)库(仓)作业规程、各类设备管理维护与操作规程、高空作业操作规程、熏蒸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