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某某等诉某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某某等诉某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24)浦民二(商)初字第 709 号民事判决书原告 xx,男
原告 xx,女
两名原告委托代理人 xx,江苏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 xx 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xx 号
法定代表人 xx,执行董事
被告 xx,男
两名被告委托代理人 xx,上海市 xx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xx 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xx 楼
法定代表人 xx,总经理
第三人 xx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xx 村
法定代表人 x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xx,男
原告 xx、xx 诉被告上海 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xx(以下简称第二被告)、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被告)、第三人 xx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立案受理
依法由审判员沈肖伟适用简易程序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第一次审理
原告 xx、原告委托代理人 xx、第一和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xx、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xx 到庭参加诉讼,第三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于 2024 年 5 月 19 日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周士钧、人民陪审员虞勇强、王称兰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4 年 6 月 9 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xx、第一和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xx、第三人委托代理人 xx 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xx 诉称,原、被告双方于 2024 年 1 月 28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