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ZN-0725—2024/00上海市建设工程报 建办事指南(草案)×××× — ×× — ×× 发布 ×××× - ×× — ×× 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发布机构标志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本指南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二、办理依据1、《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3、《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三、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区(县)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报建
(二)审批内容和对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建设工程、以及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进行审批
四、审批条件1、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六、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