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人员引进与管理办法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实现学校“十三五”及中长期进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建设一支与学校人才培育、未来进展水平相适应的高素养老师队伍
科学设岗,公开招聘,严格程序,择优聘用,建立法律规范的人才引进机制
二、人员引进基本要求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具有系统的学术背景和较强学术进展潜力或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和技能;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国际学术背景者优先考虑
身心健康,满足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工作需要
三、老师录用条件(一)沪江领军人才沪江领军人才的引进条件及有关政策参照学校“沪江领军人才"引进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二)骨干老师正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紧缺专业除外),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
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具有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 高 水 平 论 文 五 篇 以 上 , 其 中 被SCI(SSCI、A&HCI)收录三篇以上(文科或艺术类酌情降低标准,下同)
曾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或同类相当奖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
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学术沟通及讲授专业课程
专业及讨论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进展需要,能很好地融入学科团队
(三)普通老师1
社会招聘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取得以下学术、技术成果之一:(1)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五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独立、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