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等有关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计划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第三条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应严格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1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24〕14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24〕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24〕67 号 )等文件精神及本细则执行。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研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与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经费,由科技处核拨费用财务处建账立卡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第五条学校科技处、财务处等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指导、管理、监督等监管职能,严格科研计划项目及其经费的法律规范管理;学院(部)作为科研活动基层管理部门,履行对本部门科研行为的支持保障和监管责任,对科研计划项目执行、经费使用等情况予以指导和监督。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法律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根据科研计划项目的合同执行,依法合理使用好科研经费,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法律规范性,仔细负责完成好科研计划项目的任务,保障国家、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 对于有明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支出范围应严格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预算科目执行.第八条项目预算科目的设置:预算科目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沟通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讨论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第九条直接费用的管理1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