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 118 条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 经营者不得采纳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猎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猎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猎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第 20 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25 条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 27 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 技术交易场所或者中介机构对其在从事代理或者居间服务中知悉的有关当事人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 28 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与参加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人员签订在职期间或者离职、离休、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保守本单位技术秘密的协议;有关人员不得违反协议约定,泄露本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职工不得将职务科技成果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43 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