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依据《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在建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应严格按本办法及“六不准六必须"实施,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对项目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易产生扬尘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在建项目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质量监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建项目文明施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 围墙(围挡)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 2
5m,围墙(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 2m,彩钢厚度不低于 0
立柱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纳镀锌方管,尺寸不小于 80X80X2000mm,壁厚不低于 1mm 厚,间隔不大于 4m
围挡下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20mm的挡浆带,挡浆带材质可以为砖砌,也可以用路沿石,迎浆面应采纳砂浆抹面封闭,防止场内泥浆污染城市道路
第六条 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纳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 1 米的矮围档打围
第七条 施工场地围墙(围挡)以浅灰色为基调色,应和周边建筑、城市道路等风格相统一
施工场地围墙(围挡)外侧设置的公益广告或工程信息公示栏应制定整体设计方案,宜间隔设置,做到整体布局协调、干净美观
第三章 出入口设置第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纳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干净
主要出入口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