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东北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 2 条: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国电网必须贯彻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电网实行五级调度,即国调、网调、省调、地调和县(区)调
五级调度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指挥中是上、下级关系
东北网调依法对东北电网行使统一调度职权,省调、地调、县(区)调对所管辖电力系统行使分级管理调度职权
第 3 条:本规程适用于东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的相关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所颁发的规程、规定以及职责条例等,凡与本规程有抵触者,均应根据本规程予以修订
第 4 条:网调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东北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根据规定的调度范围行使指挥权,必要时网调有权越级下达调度指挥指令
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员应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第 5 条:网调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下级调度,发电厂、变电所值班人员及超高压局有关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如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确时,应对网调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网调值班调度员重复该指令时,下级值班人员必须迅速执行;如执行该项指令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现场值班人员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第 6 条:发、输、供电单位领导人发布的指令,如涉及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权限,必须经网调值班调度员许可才能执行
当发生对人身、设备及系统安全有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已来不及取得网调值班调度员许可时,下级调度人员或现场值班人员可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并立即报告网调值班调度员
第 7 条:凡并入东北电网的发电厂、变电所必须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