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营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政府第 132 号令),以及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鲁建发[2024]7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营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二 00 四年三月二十日东营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省政府第 132 号令),以及省建设厅《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鲁建发[2024]7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以下称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必须遵照本办法核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1、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工程。2、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0-2024)或 2024 年《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工程工程量计价办法》进行计价的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和质量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现场设置的围栏、在建建筑物或构筑物除主体外的安全围栏、现场道路及散状材料堆放场地的硬化、消防设施、现场医疗和急救设施及其它必备的安全文明设施等所需费用。 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其职责如下:(一)定期制定发布《东营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二)核验市直和县区范围所报建筑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核发《东营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核定证书》.(三)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委托方式进行,并签定委托协议书。其职责如下:(一)核验本辖区范围内所报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