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大陷阱"!我们先看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2005年1月21日):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讨论,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假如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假如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假如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为方便说明,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列上: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笔者发现,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上述文件的公式进行一下计算,会出现比较“有趣”的现象.为简单起见,就按公式 1 进行试算: 假如全年一次性奖金为 6,000 元,除 12,等于 500 元.适用税率为 5%,速算扣除数为 0.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6,000X5%—0=300 元. 假如全年一次性奖金为 6,001 元,除 1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