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题及答案 1、李某 1999 年 12 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 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 1128 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 72 元),独生子女补贴 100 元,年终奖金 3000 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 2000 元。 ⑵ 因投保财产遭受损失,取得保险赔款 5000 元;另外,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 200 元,集资利息 1800 元。 ⑶ 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 150000 元,该房屋原值 80000 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 8500 元,广告费 1500 元. ⑷ 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 30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24600 元)已被扣缴所得税 700 美元(折合人民币 5637。50 元)。 ⑸ 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 30 万字的著作《现代企业管理》,取得稿酬 20000 元,各分得10000 元. ⑹ 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 2 次,第一次取得酬劳 20000 元,第二次取得酬劳 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 1999 年 12 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 ⑴ 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酬劳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 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 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 (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不超过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 5637。50 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 ⑸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 =(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 年 12 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 1999 年 10 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 张某于 1999 年 10 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 10000 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